admin 发表于 2012-10-18 13:16:16

关于批准筹建大连欧直通用直升机公司的公告

应大连百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吕新申请,东北局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176号令)有关要求,审核批准筹建大连欧直通用直升机有限公司(筹)。

  该公司拟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为基地机场,使用EC-135、EC-145型号直升机,从事海上石油服务、航空护林、空中游览、通用航空包机飞行、医疗救护和航空器代管业务等通用航空经营项目,筹建期限为2012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2日,筹建负责人为张海蓉。

  民航东北管理局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admin 发表于 2012-10-18 13: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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