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3-10-29 11:35:23

《优化空中交通管制运行规范的暂行规定》颁发

为保证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加速空中交通流量,提高空中交通运行效率,促进航班正常,民航局于近日制定下发了《优化空中交通管制运行规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大型民用运输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部分运行规范做了修订和进一步明确。
  《规定》在《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相关规章的基础上,对航空器尾流间隔、地面滑行速度、占用跑道时间、地面风与跑道转换程序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做了更加严格的限定和细化,并对原有规定进行了适当修改,新增了对航空器占用跑道时间、缩减起飞着陆最小间隔及雷达管制间隔等方面的要求,量化、压缩了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过程中部分环节的作业时间,优化了现有管制流程。
  民航局要求空中交通管理单位要全面分析本单位运行条件,确立规范实施方案,调整细化运行程序,开展人员培训,控制运行风险,发布航空情报资料;要求航空公司要准确掌握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发布的实施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飞行人员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密切与管制人员的空地配合;要求机场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空中交通管理单位有关提高跑道使用效率的工作。
飞行总动员航空网-F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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