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机场协会通用机场与低空经济专业委员会 入会邀请函
为加强对全国各地通用机场、通用航空园区规划建设的引导和规范,建立通用机场、通用航空园区规划建设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低
空经济产业的资源整合及社团服务工作,中国民用机场协会经研究决定,
成立“通用机场与低空经济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低空委”)。“低空委”
的成立,旨在以通用机场、公务机FBO 及通用航空园区规划建设为工作重
点,兼顾飞行服务站(FSS)、维修站(MRO)等通用航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引导我国通用航空产业特别是通用机场、公务机FBO 及通用航空园区规划
建设快速、有序地开展。
建立和完善“低空委”的组织机构,推举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低
空委”领导成员,是“低空委”目前的首要事务;“低空委”由主任(1 名,
原则上选举产生)及副主任、常务委员、委员组成。依据《中国民用机场
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我会特邀部分地方
政府主管部门、通航产业园区、通用机场运营机构和有关单位加入“低空
委”,单位有关负责人出任“低空委”领导职务,出席2014 年5 月8 日于
青岛举办的中国民用机场协会通用机场与低空经济专业委员会成立会议
(第二届中国机场论坛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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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邀请。
中国民用机场协会简介:
中国民用机场协会是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民政部批准的中国民用机场
行业唯一合法组织,主要负责全国运输机场及临空经济、通用机场及低空
经济的行业规范与组织管理工作。协会总部设在北京,现有首都机场集团
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200
多个会员机场,会员机场旅客吞吐量、货运量和航班起降架达到全国总量
的99%以上。
低空委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震彭春梅
电话:010-56760208 56760206(传真) 手机:13911828646
邮箱:fz@chinairport.com 低空委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获得“中国民用机场协会通用机场与低空经济专业委员会”会员资格。
2.享有会员单位应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低空委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
监督权,参加低空委各项产业合作交流活动等基本权利。
3.参与编制、修订低空经济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4.会员单位获赠中国民用机场协会《民用机场》杂志;会员单位的新闻消息和研究
性文章优先在《民用机场》杂志上发表。
5.会员单位参加中国机场论坛、中国低空经济论坛等相关活动时,享有优先安排演
讲、对话和其他事务的权利。
6.在第二届中国机场论坛会刊设立专题,介绍低空委会员单位及领导。
二、义务
1.积极维护低空委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2.积极配合低空委完成有关的产业信息调查和统计等工作。
3.积极参加低空委组织的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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