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115万元!上海某通航公司一架直升机被法院处置变现
在执行案件中,法院一般通过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的存款或查扣、拍卖其房产、汽车等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利,很少出现需要对直升机进行处置的情况。但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异地执结了一起以直升机为标的物的案件,顺利为申请执行人执结到案款115万余元,但整个执行过程却堪称“坎坷”。
特殊的标的物
只有直升机可供执行
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上海某知名飞机公司(下称某飞机公司)、上海某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下称某航空公司)。根据生效法律判决内容,被执行人某航空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某飞机公司飞机维修款等本金利息共计115万余元,但该航空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某飞机公司于是向浦东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庄海舟立即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在反复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对其名下财产展开了查控。经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除已经被诉讼保全查封的一架直升机外,并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将这架直升机作为执行标的物进行处理,然后将所得钱款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似乎成了此时唯一可行的结案方式。
然而,不巧的是,该直升机这时并不在上海,而是停放在几百公里以外的浙江省建德市千岛湖一机场内。尽管如此,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以及执行团队的综合研判,法官还是决定将这架直升机运回上海,以便进行处置变现。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并考虑到长期停放将导致直升机价值大幅度贬损,在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执行团队迅速启动了异地执行程序,团队负责人吴晓春法官为此多次召开小组会议,制定了详细的最佳执行方案和突发情况应对预案,并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经商议,决定由庄海舟、曹琪两位法官共同前往浙江建德对这架直升机进行异地执行。
2016年11月14日,经过六个多小时的长途奔波,两位法官终于到达了浙江建德市,无暇顾及休整,他们便来到直升机停放的机场展开执行工作。但路途的劳累,却仅仅是本次异地执行重重困难的开始。
难题此起彼伏
两位执行法官一一克服
摆在两位法官面前的第一道困难,是“装卸运输难”。按照相关规定,直升机的装卸与运输过程需要有专业人员的参与方可操作,并且运输途中需要获得路政等部门许可。因此,整个执行过程必须做到万无一失,才能确保直升机能够顺利运回上海,中间的任何环节都不能出现一丝纰漏。
得益于行动预案和前期准备工作的完备,这一难题被顺利化解。原来,早在出发之前,执行法官就已经与路政等部门取得联络和支持,并联系好负责装卸和运输的专业人员。现场,两位法官准确指挥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借助专业吊车,经过6个小时的紧张工作,终于完成对直升机的装卸、吊装等作业。
此时,庄法官、曹法官不得不面对接踵而至的第二重困难——“异地执行难”。一直以来,许多法院在异地执行时均出现过当事人借助地方势力阻扰执行的事件,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本次执行行动的过程中,也发生了这一突发情况。
原来,正当两位法官有条不紊地指挥专业人员对直升机进行装卸运输时,约有30余名被执行人单位员工聚集在直升机停放的仓库前,围阻并强行锁闭机库大门。此外,被执行人还以法院执行公司财产将导致拖欠的工资继续无法发放为由,鼓动这些员工阻扰执法工作。之后,机场又以被执行人未支付直升机停放期间的保管费为由,紧闭机场出口大门,准备留置该直升机。
面对以上突发情况,两位法官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沉重冷静、义正言辞地与各方沟通协调。他们一面严正告知员工们阻碍法院执行工作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催讨工资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一面与机场细致协商,表态直升机处置变现并赔偿原告后还有剩余的资金,届时会将直升机的折价剩余部分用以抵付直升机保管费,事态才终于得到有效的控制,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回到上海后,法官们还面临着最后一道困难,“处置变现难”。一般而言,不同于房产、车辆等标的物,直升机的社会需求量与交易量不大,通过常规的司法拍卖或者变卖程序,对社会公众发布司法公告,极有可能造成“无人问津”的局面,不利于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利。
为此,庄法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让申请人利用所在行业的资源为该机寻找合适的买家予以折价处置。同时,在交易过程中,法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让买家将钱款先行交到法院,再由法院解封过户,以保证交易过程公平、透明、合规。最终,成功对这架直升机予以处置变现。
就这样,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这架直升机终于被成功执行,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了被拖欠许久的115万余元。
法官析案
破解“执行难”是系统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执行难”问题。上海高院积极响应,将破解“执行难”确定为2016年度的重点之一,并确立了“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努力将上海打造成执行环境最好、执行效率最高的地区之一,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法治的公平、正义、权威”的目标,全面布局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一起执行法官不惧困难、“遇难克难”才得以顺利执结的案件,本案成功入选了上海法院破解“执行难”十大典型案例。
随着公民法治意识、契约意识的增强,以及社会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大部分当事人都能够及时履行判决,但仍有少部分当事人因为法律知识欠缺、没有经济能力或不愿利益受损等原因没有及时履行义务。
按照规定,经判决生效后,案件败诉方没有依法及时履行判决义务的,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边控、曝光、评估、拍卖、罚款等相关举措,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利。
破解“执行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推进和完成,既需要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也需要微观层面的能动办案、持之以恒。因而,从操作意义来说,破解“执行难”首先是全力破解执行过程中层出不穷的困难。在本案中,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存款,只有一架停放在几百里外的直升机,虽然困难重重,但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仍然为申请执行人成功执结到了115万余元。
据统计,浦东新区法院年均办理各类执行案件近2.6万件。尽管法院承受着巨大办案压力,但在强有力的执行举措、团结高效的执行团队,与各部门建立的长效工作协作机制等因素结合下,执行工作效能得到了稳步提升。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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