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4-27 13:35:01

民航发展基金有调整 公务飞行纳入征收范围

记者日前从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了解到,新出台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公务飞行纳入了征收范围,其他通用航空作业继续免征基金。

  公务飞行作为现代航空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通常为30座及以下),根据客户的行程安排,为其开展商业、事务、行政等活动提供无客票飞行服务的通用航空活动。近几年,我国公务机业务发展势头迅猛。据初步统计,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国内的公务飞行业务量分别为3151架次、4552架次和6297架次,年均增幅超过40%,远远高于公共运输和其他通用航空业务的增长。

  据民航局财务司有关领导介绍,按照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用航空飞行全部免缴民航基金。此次新办法将公务飞行纳入征收范围,主要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维护国家航线资源公平使用原则。民航发展基金(向航空公司征收的部分)是按照国家航线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建立的,坚持“谁受益、谁负担”。从实质上看,公务飞行开展的是客货运输业务,属于经营性的航空运输活动。虽然公务飞行使用的是小型飞机,但它同样占用了国家航线资源,应当与公共运输业务一样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其次是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通用航空事业均衡发展。过去,对通用航空业务免征基金的初衷主要是为扶持农林业、应急救援作业等公益性通用航空业务发展。当时,我国公务机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生产量占整个通用航空业务量的比重很小,因此没有区分业务类型,而是统一规定免征基金。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公务航空的需求日益高涨,公务飞行业务量呈加速增长态势,远高于农林、应急救援等作业的增幅。因此,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调整,将公务飞行纳入基金征收范围。

  最后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公务飞行征收基金,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在新形势下,民航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作出调整,将公务飞行纳入基金征收范围,对其他通用航空作业继续免征基金,有利于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吸引地方政府、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大对农林作业、应急救援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对促进整个通用航空产业的均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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