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俱乐部申办流程表
1. 选择经营项目(甲、乙、丙)
2. 递交筹建申请书(一式3份)
(一)筹建申请书。
(二)筹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1.所在地区通用航空市场的需求情况;
2.拟经营的项目和与其相适应的机型、作业区域、基地机场和其他设施、设备的可行性;
3.航空人员的来源及培训渠道;
4.作业技术质量的可靠性;
5.经济效益预测分析。
(三)筹建负责人的资历表和身份证明。
(四)2家以上投资筹建的,应当提供各股东所签订的协议、合同。其中投资方为企业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资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五)有外商投资时,申请人应按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的规定,办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3. 凭筹建认可通知书办理以下:
(一)办理购置民用航空器申报手续;
(二)申办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企业标志;
(三)申办有关航空人员执照或训练合格证;
(四)申办机载无线电电台执照;
(五)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六)制订作业服务合同样本和作业服务价格;
(七)申办自建基地机场的机场使用许可证或者与所使用机场签订机场场道保障协议书;
(八)与有关单位签订通信、气象、航行情报服务保障协议或代理意向书;
(九)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制订下列手册:
1.运营手册;
2.质量手册;
3.机场场道保障工作手册;
4.航空安全管理手册;
5.安全保卫方案;
6.其他必要的有关文件和手册。
4. 提交申请经营许可证材料 (一式3份)
(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和筹建工作报告。
(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副本。
(三)民航总局核准的企业标志、批准文件。
(四)企业章程。
(五)经核准的购机批准文件。
(六)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机载无线电电台执照。
(七)相关航空人员执照或训练合格证复印件。
(八)自建基地机场的机场使用许可证或者与所使用机场签订的机场场道保障协议书。
(九)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负责人、主管飞行和作业技术质量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资历表及其身份证明。
(十)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十一)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提交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投资方为企业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资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十二)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证明。
(十三)作业服务合同和作业服务价格表。
(十四)经批准或认可的企业运营手册、企业质量手册、机场场道保障工作手册、航空安全管理手册、安全保卫方案。
5. 持经营许可证在当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执照
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
(一)许可证编号;
(二)企业名称;
(三)企业地址;
(四)基地机场;
(五)企业类别;
(六)注册资本;
(七)购置航空器的自有资金额度;
(八)法定代表人;
(九)经营项目与范围;
(十)有效期限;
(十一)颁发日期;
(十二)许可机关印章。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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