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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平静的海面下,波涛汹涌。
昨日(6月21日),国家邮政局公布了首批通过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审核的企业名单,此前被激烈热议的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邦快递”)和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PS)名列其中。
事实上,就在国家邮政局5月25日发布对上述两家公司申请国内快递业务许可的公示之时,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航协”)代表国内航空业作为利害关系人,曾对许可申请提出了反对意见。
中航协市场研究部部长朱庆宇告诉记者,反对意见包括该两家公司获得国内快递许可将会使得两家公司“变相”扩大在国内的航权,其申报行为实际是利用了中美对于快递业认识与法律的差异,“以快递为名,行航空运输为实”,一旦获批,对国内航空货运市场将造成严重冲击。
同时,朱庆宇认为,两家公司在中国境内申报的企业都是以“台港澳法人独资”面目出现,这实际利用了我国公司法和公司注册管理漏洞,具有故意隐瞒其独资外资企业性质和规避我国反垄断审查的行为。
“以快递为名,行航空运输为实” 冲击国内航空货运
朱庆宇称,虽然两家公司服务产品以“快递”名义出现,但其业务核心(收入的核心部分)是“航空运输业务”。
美国联邦快递在1988年吞并了当时全世界最大规模的航空货运公司——美国飞虎航空公司,就已揭示了其在世界航空货运业市场的主体地位和霸主地位。“正是这两家公司的企业特殊性质和特别市场形态,” 不少国内航空货运公司都认为,其申报的快递服务已经构成其全球性航空运输业务的延伸和组成部分,是“以快递为名,行航空运输为实”。朱庆宇指出。
这样的隐患是,一旦联邦快递、UPS以快递名义进入中国市场,凭借其垄断技术、全球性网络,将迅速占取我国境内链接全球的物流市场,对我国国内的航空货运市场造成严重冲击,且一旦形成垄断格局,将无法逆转。
朱庆宇同时认为,以联邦快递和UPS为代表的美国航空快递与航空货运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其实代表着未来世界航空快递与航空货运的发展方向。“新兴的现代快递业将替代传统的航空货运业。”航空货运将作为快递产业中的运输环节来运营,除非是特殊物品货运或快递不能达到的领域,独立的航空货运业将逐渐淡出市场或被逐出市场。
而争议远远不止于此。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与相关国家航空协定,在两个国家之间从事航空运输经营活动均为“互免税收”,即:航空运输收入在这个国家,而税务征收实现是在另一国家。
“这还给一些国际投资者利用‘航空运输’免税规则和‘快递’企业关联利益进行避税逃税提供了条件和漏洞。”朱庆宇指出。
“台港澳法人独资”身份疑故意隐瞒 规避反垄断审查
同样引人关注的是,在国家邮政局的公示信息中,联邦快递、UPS此次在中国境内申报的企业都是以“台港澳法人独资”面目出现。
众所周知,总部设在美国的联邦快递公司(FedEx)和联合包裹运送公司(UPS)实际都是世界知名的全球性大型跨国运输服务公司。
中航协认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达到一定市场规模的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必须经过反垄断审查。而以“台港澳独资企业”的身份注册,显然具有故意隐瞒其独资外资企业性质和规避我国反垄断审查的行为。
但尴尬的是,这两家公司或许正是巧妙利用了我国公司法和公司注册管理的漏洞。
根据市场化国家普遍实行的公司管理制度,特别是发达国家商业管理惯例,企业均应向所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清晰说明该公司的“最终利益控制人”,但我国公司法和注册管理目前仅要求登记“上一级股东”情况。也就是说,联邦快递、UPS在中国境内申报的企业,可以只登记其上一级股东——“台港澳法人独资”。
“但这并不意味着登记机关和行业审批机构就不能要求该企业如实报告企业的最终利益控制人,特别是针对全球性企业潜在的渗透国内市场的行为。”朱庆宇指出,一些外资企业的注册股东往往只是背后资本控制人的傀儡或幌子。
国内运输角色存法律责任隐患 冲击我国航权谈判
另一个隐患在于,据业内反映,外资快递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货运包机行为已经扩大为运营管理与操控,性质已超出了快递范畴,更多是成为航空运营性质包机人的角色。
“包机业务形式一般分为二种,一是由消费者或代理人包座、包舱、包板等形式,只涉及销售,不涉及运营;另一种是以运营人的方式进行包机,涉及到对飞机的运营操作与管理。”朱庆宇介绍。
“其在国内快递和包机运输的双重角色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和法律责任隐患,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引起严重的法律纠纷和经济纠纷甚至国际纠纷。”朱庆宇表示。
令中航协以及国内航空货运公司担忧的是,批准联邦快递、UPS两家公司经营国内快递业务,还将会变相使得两家公司把已经获得的中美航线的航权延伸扩大到经营许可的中国其它城市。
“这将突破中、美两国原有两个国家之间航空市场谈判的原则与约定。”朱庆宇继续指出。由于外方取得经营许可是根据我国国内管理法规被赋予的,而并非根据航空通航协定由两国政府谈判所得,因此它将使我国政府在随后自动失去了与美方进行对等航空市场国家谈判的条件与筹码。
对此,中航协给出的建议是不能把外资进入国内快递市场的许可与航空货运市场风险评估分散地、孤立地进行,其快递业务应当同时受到我国邮政和民航两个行政机关的管理,特别是针对外资快递或航空公司进入国内快递市场。
而中航协遗憾的是,国家邮政局昨日公布的首批通过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审核的企业名单,意味着反对意见失效。
“我们会尊重国家邮政局的决定,也提醒国内航空公司注意风险和市场冲击。”朱庆宇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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