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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司法拍卖平台如今已经成为许多市民“淘宝”的地方,拍卖物品中除了常见的房产、汽车之外,竟还有一艘评估价为1075万元的“巨型”飞艇。长46.3米,高13.4米,宽10.6米的这艘飞艇仅进行过测试飞行,从未进行正式商业运营。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法院的拍品一般来自于在执行阶段采取强制措施的被执行财产。
近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下文简称北交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上,出现了一艘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飞艇。由于首次拍卖时流拍,这艘价值千万元的飞艇还将进行第二次拍卖。
千万元飞艇现身拍卖平台
北交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8月15日组织的公开拍卖中,一则拍卖飞艇信息格外引人注目。拍卖信息显示,这艘飞艇的型号为“Aeros 40D SKY DRAGON”,评估价1075万元,保证金也高达200万元。
评估报告显示,这艘飞艇包括主舱、机翼四个、发动机两台、吸地盘一个、飞艇艇囊(双气囊),飞艇仅进行过测试飞行,并未进行正式商业运营,飞艇零部件保存基本完好,零部件上有灰尘和少许污物。不过在当天的首次拍卖中,这艘看起来还比较新的“二手飞艇”流拍了。
和一些庆典宣传等活动中使用的热气球、滑翔伞以及小型飞艇相比,长46.3米,高13.4米,宽10.6米,艇囊42.6米的这艘飞艇着实算是个“大块头”。
北青报记者发现,这艘型号为“Aeros 40D SKY DRAGON”由美国的Aeros公司生产,在其官方网站上介绍,这款飞艇最多可以搭载5名司乘人员,且经过了美国、德国以及中国的民航部门认证。
飞艇应为被强制执行财产
“这样的大个头想在北京升空恐怕也不容易吧,什么样的公司或者个人会因为打官司拍卖这东西呢?”长期关注北交所拍卖网站的朱先生说,这样的大型飞艇出现在法院的拍卖中令人费解。
司法拍卖中常见的拍品多为房产、汽车等物品,对于高达1075万元的飞艇成为标的物,法律人士介绍说,法院的拍品一般来自于在执行阶段采取强制措施的被执行财产。
对于评估价格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对拟强制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也可以不进行评估。
飞艇来自北京的专业公司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这艘飞艇是由他们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但未透露飞艇的具体来源。北青报记者检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登记的信息发现,这艘飞艇来自于昌平。
前天下午,由法院委托代理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证实,这艘飞艇来自一家北京的飞艇公司,该公司也是美国AEROS飞艇在中国的代理。这家公司在网上的介绍称,飞艇业务主要是在各个城市进行空中广告宣传。
飞艇在空中飞行需要取得民航部门的相应许可,飞行员也需要取得相应的证件和资质。在北京这样的城市如何开展飞艇业务,北青报记者试图拨打该公司电话了解运营情况,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市一中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在首次流拍之后,还将委托拍卖公司对这艘飞艇进行第二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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