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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艇没有向空管部门报备 被南宁警用直升机"逼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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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9 11:19: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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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上午,一艘带动力装置的飞艇忽然出现在南宁市航洋国际城区域距离地面约60米的上空。恰好巡逻至此的南宁市公安局警航支队的警用直升机,通过向空管部门查询,这艘飞艇在升空前并未按程序报备并获得空管部门许可。为防止发生突发状况,警航人员兵分两路,直升机跟飞监控“无人驾驶”的飞艇,地勤人员积极联系,终于找到了放飞飞艇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至8日中午12时左右,遥控飞艇人员将飞艇降落,终止了这次违规飞行
    1 南宁上空出现违规飞艇
    8日上午11时40分许,南宁市公安局警航支队A109E警用直升机飞到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一带,空勤人员发现在航洋国际城区域上空,漂浮着一个白色的大家伙——飞艇,看上去没有什么飞行规律。
    很多市民则是被这个大家伙马达发出的轰鸣声惊扰。南国早报网网友“饿的兔”在网上贴出了飞艇和楼宇的“亲密照”,其中一些照片上,飞艇似乎与楼房靠得挺近。“警察的直升机围住它转圈近一个小时”,该网友在帖上这样描述道。
    机组人员运用机载摄像机跟踪锁定,看到飞艇身上贴有某某汽车销售4S店的宣传广告。空勤人员还注意到,这是一个带动力装置的遥控飞行器。空勤人员有些意外,因为通常有按正规程序报备的飞行器升空,在南宁的空管部门会提前知会警航支队。但经联系空管确认,这艘约7米长的飞艇属于“黑飞”。
    机组人员及时将此情况向警航基地地面塔台进行报告。塔台指挥中心及时向南宁市公安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该不明飞行物情况。
    2 警用直升机跟飞确保安全
    要制止这一起违规飞行,必须尽快联系上在地面操作遥控器的人。“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查明飞行物情况。”南宁市公安局领导下出指令。与此同时,航空管制部门接到警航支队的通报后,立即派员开展调查并请求警航支队协助处置,同时采取措施对该飞行物进行空中跟踪监控。
    按照塔台指挥员的指令,A109E警用直升机飞行员操纵直升机保持安全距离,跟随飞艇飞行,以防发生意外。这艘飞艇在航洋国际城转悠完后,沿民族大道飞到七叉路口。在该路口一带上空游荡了好一阵后,又原路折返,在民族大道阳光100和国际会展中心分别盘旋一会儿……
    跟飞过程中,后舱的空勤员操作机载摄像机对飞行物进行跟拍,并将视频图像传回市局指挥中心和塔台。
    3 遥控飞艇者悄悄离开
    一边是跟飞以确保安全;另一边,警方根据飞艇机身的宣传字样等线索,通过上网搜索和电话查访,很快查明该飞行物与南宁市某品牌汽车4S店进行空中宣传有关。但主办方和承办方未按照飞行活动申请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和备案,属于违规飞行活动。
    警航支队即与该商家负责人以及承办方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其违规飞行的危害性,要求其立即停止飞行活动。经警航支队做工作,承办方于中午12时将飞艇降落回收,停止了飞行活动。
    警方了解到,该4S店为做宣传,找来广告策划团队。策划团队想出飞艇的点子,于是联系了飞艇老板,这名来自玉林的男子进行当天飞行的地面遥控操作。
    警方进一步向该男子了解更多情况,但该男子在收好飞艇之后,迅速离开南宁。8日稍晚时间,该男子的电话已关机。
    4 少飞行器偷偷飞
    8日,警航支队相关人员介绍, 按照通用航空的相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事通用航空活动,应当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与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违反规定的将会受到警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之所以强调报备,是因为类似飞艇等飞行物在空中活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2011年7月24日下午,就曾发生过一艘飞艇被一阵风吹落,从天而降,落在南宁市明秀东路的一所学校里。这艘飞艇长约12米,高约3米,艇里装的是氦气,发动机则是烧汽油。事故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地面附属设施造成一定程度损坏(本报2011年7月25日第7版曾作报道)。
    尽管《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对“黑飞”处罚作出了规定,但民间“放飞”行为却很少具备报备概念,类似飞行物偷飞的行为多次发生。2012年9月15日上午,南国早报网网友“扶绥李想”也发帖晒出在头顶悠闲漂浮的广告飞艇。该网友说:“该广告飞艇在扶绥县城的中央转圈为某房地产进行广告。上午飞,下午飞,吵得人都不得安宁……”
    5 民间飞行监管是难题
    有使用迷你遥控无人飞机经历的桂林人霍先生表示,之所以不愿报备,是因为审批手续太繁冗,“还不如偷偷飞,不一定会被逮到”。
    对民间飞行的监管,去年11月份,南宁警航与民航、军航相关部门开过会,会议文件规定:对个头小的低空飞行物,公安有义务处理。但对这类飞行物“如何报备,找谁报备,违规飞行如何处罚等,不是很了解”,一名警航人员说道。
    正是由于监管上的难题,才导致没有审批的广告飞艇等在城市上空乱飞,这一面貌有望改变。记者了解到,2013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修订完毕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也有望颁布,将对我国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权限、申请与审批要求与时限等做出具体规定。
    而根据《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普通的民间飞行审批并不太复杂,农林牧渔等一般性质的通航作业或私人娱乐旅游用途的通航飞行,似乎只需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就可以进行,不需要像以前那样办理各项繁杂的手续。


    [ 相关链接 ]
    申请飞行如何办理?
    飞行计划申请究竟如何办理呢?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明确不涉军的主管审批单位是民航总局。
    当通用航空飞行涉及民航指挥的航路、航线、机场和空域,申请人如果需要通过民航途径申请飞行计划时,则可以向民航空管部门提出申请,再由民航空管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规定,向国家有关机关或飞行管制部门报批。
    落实到具体的单次飞行时,则需要根据通航飞行任务涉及的区域不同来进行区别对待。如果通航飞行是在同一飞行管制区内的,那么申请就由该飞行管制区所在地的地区空管局受理。如果通航飞行涉及不同管制区,比如从华东管制区飞往华北管制区,则申请由中国民航局空管局受理。
    飞行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进行通航飞行计划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一般需要提前多久进行申请呢?
    根据相关规定,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包括飞行单位,飞行任务性质,机长(飞行员)姓名、代号(呼号)和空勤组人数,航空器型别和架数,通信联络方法和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起飞、降落机场和备降场,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间,飞行气象条件,航线、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以及其他特殊保障需求。
    此外,执行紧急救护、抢险救灾、人工影响天气或者其他紧急任务的,可以提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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