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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规:百米以上公共建筑需建直升机停机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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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4:30: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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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厦门市消防支队了解到,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厦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百米以上公共建筑需建停机坪。
  《规定》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明确规定高层建筑要留足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施救场地,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避难层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据统计,截至目前,厦门市高层建筑已经超过4200幢。为解决高层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方面存在的问题,厦门市从2012年开始,着手制定《厦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这也是福建省首个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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